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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》解读
来源: | 作者:pmo8eb2f9 | 发布时间: 2021-06-03 | 1495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
开山造地、填湖填海绿化;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;不顾水资源承载力,过度用水,甚至在河湖管理范围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……这些盲目造林绿化的做法该消停了。


今天(2日)公布的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》(下称《指导意见》)明确,要“尊重自然、顺应自然、保护自然,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,走科学、生态、节俭的绿化发展之路”。

《指导意见》提出,坚持保护优先、自然恢复为主,人工修复与自然恢复相结合;合理布局绿化空间,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;因地制宜、适地适绿,充分考虑水资源承载能力,宜乔则乔、宜灌则灌、宜草则草,构建健康稳定的生态系统;坚持节约优先、量力而行,统筹考虑生态合理性和经济可行性,数量和质量并重,节俭务实开展国土绿化。

“这个时候强调‘科学绿化’是有深刻背景的,主要是一些地方盲目扩大绿地面积,以为树种的越多越好,绿地面积越大越好。”一位林业专家对第一财经记者说,在西北一些地方,甚至不顾水资源严重匮乏的现实,大量抽地下水植树浇树。还有的盲目向沙漠进军,耗费了大量水资源和人力、财力,但效果很差。

“有的地方地下水位越抽越低,在地下几十米甚至上百米,哪有什么树的根系能够得着地下水的?结果造成地表植被很快枯死。”这位专家告诉第一财经记者,“近年来,这些问题各方均通过不同的途径反映到决策部门。”

这位专家表示,《指导意见》是对目前过度绿化倾向的纠偏,也将对未来各地城市、乡村规划建设产生影响。

第一财经记者注意到,《指导意见》也专门针对绿化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,要求综合考虑土地利用结构、土地适宜性等因素,科学划定绿化用地,实行精准化管理。以宜林荒山荒地荒滩、荒废和受损山体、退化林地草地等为主开展绿化。

对于城市绿化,《指导意见》提出,结合城市更新,采取拆违建绿、留白增绿等方式,增加城市绿地。鼓励特大城市、超大城市通过建设用地腾挪、农用地转用等方式加大留白增绿力度,留足绿化空间。

对于农村绿化,《指导意见》明确,鼓励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,利用废弃闲置土地增加村庄绿地;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,科学规范、因害设防建设农田防护林。依法合规开展铁路、公路、河渠两侧,湖库周边等绿化建设。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,确需占用的,必须依法依规严格履行审批手续。遏制耕地“非农化”、防止“非粮化”。

在合理利用水资源方面,《指导意见》提出,国土绿化要充分考虑降水、地表水、地下水等水资源的时空分布和承载能力,坚持以水而定、量水而行,宜绿则绿、宜荒则荒,科学恢复林草植被。

《指导意见》明确,年降水量400毫米以下干旱半干旱地区的绿化规划要经过水资源论证,以雨养、节水为导向,以恢复灌草植被为主,推广乔灌草结合的绿化模式,提倡低密度造林育林,合理运用集水、节水造林种草技术,防止过度用水造成生态环境破坏。绿洲农业区要充分考虑水资源条件,加强天然绿洲和生态过渡带保护,兼顾绿洲保护和农田防护林用水需求,合理确定造林规模和密度,确保农业生态屏障可持续发展。

《指导意见》还提出,要科学选择绿化树种草种。干旱缺水、风沙严重地区要优先选用耐干旱、耐瘠薄、抗风沙的灌木树种和草种。海岸带要优先选用耐盐碱、耐水湿、抗风能力强的深根性树种。水土流失严重地区要优先选用根系发达、固土保水能力强的防护树种草种。稳步有序开展退耕还林还草。

同时,坚决反对“大树进城”等急功近利行为,避免片面追求景观化,切忌行政命令瞎指挥,严禁脱离实际、铺张浪费、劳民伤财搞绿化的面子工程、形象工程。《指导意见》明确,对违背科学规律和群众意愿搞绿化的错误行为,要及时制止纠正;对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,要依法依规追责。